检验医学 卫生科技 医学动态政策法规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首 页 > 医学新闻 > 政策法规 >

北京20日起接种流感疫苗 老人和中小学生免费接种(2)

时间:2010-10-16 15:27来源:中国网 点击:

  接种期间,北京市卫生局将组织对全市各区县流感疫苗接种工作情况进行全程追踪督导,每个区县抽查2~10个接种门诊,对各区县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培训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纳入2010年对各区县疾病控制工作的年终考核。保证北京市2010年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工作规范、高效、有序开展。

  在北京市流感疫苗接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有资质的招标公司负责疫苗的招投标工作。采购全程进行程序管理和监督。目前,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已组织专家对流感疫苗进行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已完成。所有免费接种的疫苗都由政府统一采购。为保证接种质量,严格按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预防接种门诊逐级发放疫苗的原则,确保疫苗供给渠道;在疫苗运输、保藏过程中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计划免疫冷链系统,尽量缩短存运时间,保证疫苗运输的全过程冷链。

  流行性感冒(简称流感)是由流感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其起病急,传染性强,可引起地方性甚至世界性大流行。流感疫苗接种是预防和控制流感的最有效的措施,可以显著降低受种者罹患流感及流感相关并发症的风险。

  相关链接

  一、免费接种对象的资格认定

  具有本市居民身份证,年龄在60周岁以上(出生日期在1950年12月31日之前)的所有老年人;所有在校的中小学校学生(包括所有中小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在校的本国和外籍学生)。

  二、其他建议推荐接种的人群

  (1)5岁及以下儿童,尤其是2岁及以下的婴儿;

  (2)不具有北京市居民身份证的60岁及以上老年人;

  (3)心血管疾病(除高血压)、慢性呼吸系统疾病、肝肾功能不全、血液病、神经系统疾病、神经肌肉功能障碍,代谢病等慢性病患者;

  (4)患有免疫抑制疾病的成人和儿童(包括药物或HIV感染引起的免疫抑制);

  (5)小于18岁青少年中长期接受阿司匹林治疗者;

  (6)长期居住在养老院和其他慢性病康复机构的人员;

  (7)准备在流感季节怀孕的妇女。

  (8)养老院和其他慢性病康复机构的工作人员;

  (9)5岁及以下儿童、60岁及以上老年人、其他流感高危人员的家庭成员,及照看、护理他们的人员,特别是照看6月龄以下婴儿的人员;

  (10)医疗卫生保健人员。

  三、接种组织安排

  1、具有北京市居民身份证,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就近的医疗接种点统一接种。

  2、在校中小学校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接种,具备设立临时接种点的学校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接种,不具备条件的由学校组织学生到所在地段的接种点进行接种。(谢辉 通讯员 张正尤)

------分隔线----------------------------
赞助商链接
推荐内容
赞助商链接
赞助商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