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冯立中)近日,安徽省卫生厅下发通知称:农村流动人口中的孕产妇也可以选择在流入地的相关部门领取住院分娩补助。据悉,在合肥市的流动人口产妇,从9月开始即获得了住院分娩补助。
此前,根据有关规定,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由产妇户籍地相关部门办理,流动在外地的农村孕产妇必须回原籍领取补助,这给部分流动人口孕产妇带来了不便。为此,合肥市卫生局开始对长期居住在合肥市的外地户籍(不包括市郊肥东、肥西、长丰县)农村孕产妇发放住院分娩补助,并确定由合肥市妇幼保健所具体负责外地户籍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发放工作。
据了解,外地户籍农村孕产妇领取补助时需携带如下材料:产妇本人户口本(能证明是农村户口)原件及复印件、产妇本人身份证原件、出院小结(或住院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