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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鬼”组团受贿180多万元帮40多人过执业医师考试(2)

时间:2010-10-27 14:19来源:新文化报 点击:

 

一次就收下102万元

 

2009年3月,张士峰与田小伟和黄福彪共同预谋后,由田小伟和黄福彪共同收受李春玉(另案处理)贿赂102万元,准备由张士峰与延吉市卫生局相关人员沟通,为李春玉联系的17名韩国留学人员在参加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审核、面试、笔试过程中提供帮助。因案发,此事未成。

 

此外,田小伟应李春玉的要求,还帮助安排一名没有毕业证的学生参加了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收受李春玉送给的好处费10万元。

 

伙同他人受贿181.5万元

 

另据调查,2005年4月至2006年初,张士峰在省卫生厅医政处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沟通、协调本处室的相关人员,为乔淑华补办医师资格证,并收受贿赂5000元;2008年年初至2009年3月,张士峰沟通协调相关人员,为张秀丽参加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提供帮助,并收受张秀丽通过乔淑华转交的贿赂两万元。

 

2007年3月至2009年3月,田小伟为使自己联系的不具备参加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条件的人员能够通过报名审核,先后向白山市卫生局医政科工作人员李毅(另案处理)、于亮(已判刑),白城市卫生局医政科的朱忠华(另案处理)行贿共计14.8万元。

 

综上,张士峰单独并伙同他人共同收受181.5万元,实得12.5万元;刘耀宇伙同他人收受67万元,实得17.5万元;田小伟伙同他人共同收受人民币153万元,实得75.5万元;黄福彪伙同他人共同收受128万元,实得73万元。

 

四名被告人最低获刑十年

 

近日,二道区法院在对此案进行重审后作出了新的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张士峰和刘耀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田小伟和黄福彪伙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田小伟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

 


鉴于张士峰家属能够积极返赃,可酌情从轻处罚;刘耀宇及其家属能够积极返赃,且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田小伟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二道区法院经重审后,以张士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刘耀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田小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黄福彪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据本案被告律师介绍,对重审后的一审判决结果,四名被告人中再次有人提出了上诉。二审结果目前尚未公布。

本报记者 史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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