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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助理医师卫生法规模拟考试复习试卷(一)

时间:2010-09-12 22:34来源:幸福检验 xf366.com 点击:

  第一章 医疗与妇幼保健监督管理法规

  「考纲要求」

  1.执业医师法

  (1)第一章 总则

  (2)第二章 考试和注册

  (3)第三章 执业规则

  (4)第四章 考核和培训

  (5)第五章 法律责任

  (6)第六章 附则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四章 执业

  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1)总则

  (2)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理

  (3)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4)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

  (5)医疗事故的赔偿

  (6)罚则

  (7)附则

  4.母婴保健法

  (1)第一章 总则

  (2)第二章 婚前保健

  (3)第三章 孕产期保健

  (4)第四章 技术鉴定

  (5)第五章 行政管理

  (6)第六章 法律责任

  「考点纵览」

  1.制定执业医师法的目的及适用执业医师法的适用对象。

  2.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应具备的条件。

  3.不予执业医师资格注册有4种情况,特别是 2、3两种情况。

  4.医师注册后,有6种情况之一者,将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执业医师证书。

  5.申请个体行医应具备的条件。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的7条权利。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该履行的5条义务。

  6.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要注意,不得:①隐匿、伪造、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②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类别不相符的证明;②拒绝急救处置;④使用未经批准的药品、器械;⑤除正当治疗外,使用麻醉、毒性、精神和放射药品;⑥未经同意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⑦索取患者财物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⑧不服从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调遣;发现疫情或涉嫌伤害事件不报告。

  7.《执业医师法》第37条的内容,违反本法的12种情况和处理。

  8.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非医师行医的处置。

  9.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特殊治疗时,应注意的事项。

  10.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11.医疗事故分四级,各级的具体内容。

  12.因抢救急危患者而未能及时书写病历,应在 6小时内据实补记。

  13.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病历及有关其他医疗文件。

  14.在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应当向患者交代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并应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15.需要在发生后12小时内向所在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的过失行为有哪些。

  16.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对有关医疗文件的封存时要有医患双方在场。

  17.对患者死因有异议时,应在48小时内进行尸检,有冻存条件者可延长至7日。

  18.在医疗机构死亡的尸体在太平间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

  19.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由医学会负责组织鉴定。

  20.医疗事故鉴定专家库成员应具备的条件。聘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不受行政区域限制。鉴定专家应该回避的情况。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在接到医学会通知10日内提交有关资料,提供资料的内容应包括5部分及其主要内容。

  2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组在接到相关材料后,45日内出具鉴定书。

  22.有六种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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